烟台市民邓女士近日在市区看好一套二手房,同卖方、房屋中介公司签署了定金合同,交给中介公司2万元定金。谁知,卖方突然变卦、中止合同,还拒交二十多万元中介费和违约金。房产中介公司就霸占了邓女士的定金,抵顶损失,邓女士被夹中间,两头受气。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邓女士最终拿到全额定金。
市民邓女士近日在上夼西路一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二手房。去年12月19日,同中介公司、卖方小赵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作居间人。合同约定:房价119万元,邓女士交定金2万元,押在中介公司,手续办妥、房子转让后,中介公司把定金、剩余房款转给小赵;房子成交后,买卖双方各交中介费1.19万元,违约金是23.8万元。
次日,小赵突然表示,房子不卖了,并拒交中介费和违约金。中介公司经理眼见到手的“鸭子”飞了,就扣下定金,抵作小赵所欠中介费和违约金。邓女士数次索要,小赵自觉理亏,赔偿2万元损失费。中介公司仍霸占定金、分文不退。
今年4月7日,邓女士投诉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钱。围绕信息推介、签约、收款等环节,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邓女士透露,小赵家有4套房产,待售这套最大,全家正住着。媳妇知情后,就是不同意。中介公司张经理委屈地说,卖房信息在公司已登一年,为促成交易,费力不少。小赵变卦后,公司把中介费、违约金降至0.5万元,要求签署撤约协议,小赵仍不干。
依合同约定,小赵违约须向中介公司交违约金。中介公司若扣押定金、“绑架”买方,属维权过度,就由受害者变成违法者,会被行政处罚。经调解,4月8日,邓女士拿到全额定金。执法人员向中介公司提出口头行政指导建议。据悉,这是近几年该局处理的最大数额定金消费纠纷。(记者李婷婷通讯员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