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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实行公积金新规 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5-04-05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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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5日讯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记者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1日起,牡丹江市已经实行公积金新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租房的补充资金。前提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据了解,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务院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黑建金﹝2015﹞3号),经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条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额度上,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取,五县(市)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800元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和户口、身份证。缴存人可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可提取前6个月或12个月的房租支出额;已因租房条件提取的,按上次提取日期计算时间;夫妻双方均申请租房提取的,须同时一次性办理。按照规定,在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核无误后会即时办结。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手续等骗提套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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