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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籍后办理销户手续 需开局出国证明

2014-10-31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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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昆明市政府副市长何波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反映人:曹先生

反映内容:我在官渡区和平后村141号有一套房,现在房产已经售卖,要将户口迁走,由于我嫂子(其户口与我落在一起)出国去了澳大利亚并加入了澳大利亚籍,2013年11月到太和派出所要求办理销户手续,但太和派出所要求我提供澳大利亚大使馆的入籍证及护照,还要求提供委托书,澳大利亚大使馆表示已有入籍证及护照,无法开具委托书的认证,但是太和派出所要求必须出具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处开具的我嫂子的出国证明才可办理,我也多次找户籍部门反映无果。       

办理结果:经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公治〔2010〕277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出国销户有关规定。对于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应向其国内家属发放注销户口通知,其亲属在30天内未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领馆确认材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注销户口。由于反映人现在无法提供其嫂子加入澳大利亚籍的相关文件,故太和派出所请反映人曹先生联系其嫂子将相关证明和授权书邮寄回国后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答复情况:已答复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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